尉晓霞 1,黎明 1,陈德 1,蔡雨阳 2,高晶蓉 1
WEI Xiao-xia1, LI Ming1, CHEN De1, CAI Yu-yang2, GAO Jing-rong1
摘要:
目的 ·比较新修订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(《广告法》)实施前后烟草广告发布情况,评估新《广告法》实施效果。方法 ·随机选取上海市烟草销售点、公共场所及街区户外等地点,观察烟草广告发布情况并完成调查表。2015年6月在上海市10个区中开展调查,每个区分别选择10家烟草销售点;2016年6月在上海市
4个区中开展调查,每个区选择25家烟草销售点;销售点包括便利店、烟草专卖店、超市和贩售亭。此外,2016年还选择了公共交通候车点、公共交通工具、医院、购物中心、餐厅、酒吧、网吧等场所进行调查。结果 · 2016年被调查烟草销售点中有烟草广告比例低于2015年,但是烟草促销行为比例高于2015年;2016年被调查的128个公共场所及街区中,仅有1个街区存在户外烟草广告。结论 ·新修订《广告法》控制烟草广告效果明显,但烟草销售点仍然存在烟草广告,且有多种变相形式;烟草销售点大部分存在多种经营,且常有未成年人出入。建议对于烟草广告的变相形式做出明确定义,重点监管烟草销售点的烟草广告,严格审核烟草广告的发布,严厉查处现有烟草广告。避免未成年人接触烟草广告和引诱吸烟的信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