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审稿人应以对杂志、读者、作者高度负责的态度,严肃、认真、细致地做好审稿工作,对作者一视同仁,根据来稿的质量决定取舍。与自己有关的人员来稿,应回避参加审稿与处理。
2. 审稿人对所审文稿应明确表示自己的见解,认真填写总体评价意见和文章各部分内容的具体审稿意见。具体审稿意见应尽量一次提得全面,以免多次退修或修后不用,造成被动。
3. 每篇稿件的审稿人姓名均对作者保密。审稿人请勿向他人展示所审稿件,也不要与无关人员讨论。遇特殊情况需要征求他人意见者,则应写在审稿单上,并要求他人同样保密。切勿将审稿人及其审稿意见告诉作者或除编辑以外的任何第三者。编辑部负责归纳各方面的意见,直接与作者联系。
4. 所审文稿要求于2周内退回编辑部,以便从速处理。如送审文稿与本人专业不对口、审阅有困难时,应及时退回编辑部,最好能推荐合适审稿人,以便另行送审。如因工作忙或因病不能按时完成审稿时,请及时将送审稿件退回,并告知编辑部拟停止审稿期限。如审稿人长期外出不能审稿,务请事先函告编辑部,并将所审稿件及时退回。编辑部对逾期未审回的稿件实行催审制度。